1、所有申请人都必须亲自前往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。
2、所有申请材料请A4打印,请勿正反打印或者订起流水账单也需A4打印。
3、签证申请递交后,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到领馆面试,请确保申请人本人的手机以及在职证明上预留的电话有人接听,并提供非Q0邮箱。
4、签证是由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发的,请注意井知悉签证页上的备注"R/IS”
5、按长期居住或工作地划分,如有居住证可提供,无业建议提供居委会证明,北京领馆:全国受理 广州领馆:广东,福建,海南,广西(丹麦领馆代管)
6、办理周期、操作时间、停留时间、签证有效期、签证次数等均为基于以往经验的数据预估,实际请以使馆最终审批结果为准。